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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南省海口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上台阶。 从今年10月起,海口市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政前,一律进行设计方案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由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部门出具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建筑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按照民用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在建筑节能工程分项、部分工程施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建筑单位需委托具有建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节能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或工程,不得验收和使用。 海口市还采用了5类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机制,推行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在新建、改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和宾馆酒店的应用;推进以节电、节材、降低维护成本为主要特点的绿色照明工程在市政公用工程的使用。目前已在市区丘海大道、新大洲大道、滨秀路和民生路等路段分别进行集控式节电器、单杆路灯节电器、纳米陶瓷荧光灯、高频无极灯和LED风光互补灯的试验和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