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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公共建筑必须节能50%

[日期:2008-10-13]     来源:齐鲁晚报   [字体: ]

    从山东省济宁市建委了解到,即日起,济宁市将对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公共建筑改造执行节能50%、居住建筑改造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

    据悉,此次检查将重点针对学校、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检查装修、改扩建、附加装饰物或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凡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改建、扩建以及附加装饰物或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按照批准的装修、改扩建方案进行施工。

    同时,按照济宁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凡既有建筑进行维护结构改造的,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公共建筑改造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居住建筑改造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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