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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局将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

[日期:2008-09-16]     来源:中新浙江网   [字体: ]

  记者近日在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指示精神,宁波检验检疫局将于今年9月初到10月底在宁波地区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据了解,在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宁波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的用能产品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派出技术人员帮助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对违反节约能源法且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建立公开曝光的“黑名单”并报当地政府;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有创新做法和引进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企业,将在通关放行上给予一定的便利。

  据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扩大了调整范围,设专节规定了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激励措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将提升节能政策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稳定性,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为实现节能降耗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促使中国的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此次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验行动重点围绕“三类产品”和“三类企业”。“三类产品”是指进口高能耗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列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三类企业”含有进口设备的高能耗企业、旧机电产品进口、销售、使用企业、实施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的进口、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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