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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节能设计和标准差距大发展困难重重(三)

[日期:2008-09-08]     来源:慧聪   [字体: ]

    施工环节缺少有效监督

    早在上世纪70年代,欧洲已经开始着手建筑节能的工作,而我国真正开始注意这个问题则是在1998年。当年,我国实施《节约能源法》。2005年之后,建筑节能工作更是被提到了国家重要议事日程,建筑节能及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始得到发展。

    在建设部今年二季度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曾这样介绍我国建筑节能标准的现状:大量标准相继发布实施,填补了多项节能标准的空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显示,这几年,建设部先后批准发布了21项关于建设节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27项有关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已经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设计。

    今年7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该草案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建筑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应该说,这几年关于建筑节能的标准、条例出了不少,但陈重也承认,很多施工单位并没有执行国家的强制标准,“图纸上有,施工上没有”。

    “西直门地铁站旁边的那3个像抛物线一样的建筑是典型的耗能建筑,真不知道当时是怎么通过审查的。”赵冠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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