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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筑节能改造可享受政策优惠

[日期:2008-09-05]     来源:政经   [字体: ]

  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在接受访谈时表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资金来源吃紧,政府将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的改造。投资者可通过分享节能收益的形式回收资金,并享受税收政策或金融政策上的优惠。

  据武涌介绍,我国既有建筑量大面广,而普遍存在能耗高、能效低、污染重的现象,而改造资金短缺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

  为此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做出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渠道以及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承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的规定。

  按规定社会资金可分享节能收益,如在建筑物顶部加层,其租售收入可作为该建筑物节能改造的资金。有资金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改造既有建筑,国家可给予税收或金融政策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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