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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将全面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日期:2008-08-29]     来源:宜春日报   [字体: ]

    8月27日、28日,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督导大会在宜春召开。会议要求,建设系统要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务院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 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要求,建设系统要认真学习《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面推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要实行建筑节能“一票否决”。要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对于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施工图审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不及时阻止、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提出改正意见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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