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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日期:2008-08-29]     来源:中山日报   [字体: ]
    中山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建设信息网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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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这次针对民用建筑的复验项目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通风与空调、管网、配电与照明等方面的节能工程。
    10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必须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夏热冬暖地区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建筑节能工程资料纳入建筑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档案。10月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未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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