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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350万平节能改造3年完成 减少排放

[日期:2008-08-06]     来源:兰州日报   [字体: ]

       8月4日记者从甘肃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将用三年时间完成35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届时,全省年(采暖期)节省20731吨标准煤,折合人民币777.41万元,每年二氧化碳减排2850.5万标准立方。

       日前,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分两批实施完成35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市州应在2009年采暖期开始前完成第一批改造项目,在2010年采暖期开始前完成第二批改造项目。目前,我省已通过第一批评审立项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总面积为269.78万平方米,节约效益13765.56吨标准煤。

       截至2007年底,我省城市既有房屋建筑面积2892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7360万平方米,兰州市既有建筑面积约为9500万平方米,有近7500万平方米的建筑没有达到节能标准,每个采暖期超量排放二氧化碳3393吨,二氧化硫2740万吨和粉尘2万吨。据兰州市测算,燃煤集中供暖非节能建筑每个采暖期平均消耗30.40公斤标准煤/平方米,耗电3.6度/平方米,折合31.42公斤标准煤/平方米。

       经测算,我省将于“十一五”期间,完成350万平方米改造建筑,年(采暖期)节省标准煤20731吨,相当于25913.75吨靖远煤,按300元/吨计算,折合人民币777.41万元。每年二氧化碳减排2850.5万标准立方,约重5.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19万标立方,约重234.3吨;减少烟气排放量4.77亿立方米,减少烟尘排放量1578.7吨。

       依据方案,结合我省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的实施情况,将需改造项目的时间确定为2003年以前(兰州市为2000年以前)竣工使用的居住建筑项目。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兰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求达到现行节能65%标准(对兰州市已达到50%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可只进行分户温控计量改造),其他市州节能改造要求达到现行节能标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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