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建设单位必须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房屋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对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长期以来,部分开发商在节能设施建设中存在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行为,导致民用建筑节能质量难以保证,给居民小区后期物业管理、供热质量造成隐患。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银川市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建筑类型及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节能信息公开。《房屋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在施工现场的公示时限是: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公示牌的规格、材质及悬挂位置与施工现场的“五图一牌”相统一。如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变更公示内容。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对未能按规定进行公示和公示内容不真实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