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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将全面实行分户验收

[日期:2008-05-14]     来源:楚天都市报   [字体: ]

       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将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市民在收房拿钥匙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无此记录的可拒收房屋。昨日,省建设厅出台了《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介绍,按这一新规定,在竣工验收前,有关部门将对每一套住房乃至每一间房都进行质量验收。

       规定要求,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房子,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分户验收后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将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未提供此记录的,住户可拒收房屋。

       业主可参加分户验收

       按照规定,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逐户、逐间进行。已售出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对于建设单位有其它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的住宅工程,其分户验收内容可自行添加。

       分户验收验些啥  

       根据新规定,分户验收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九个方面:室内空间、构件尺寸;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检查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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