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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住宅节能改造 政府出资补贴

[日期:2008-05-13]     来源:淇滨晚报   [字体: ]

       5月8日,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今年完成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项目将享受政府补贴。同时,今后凡违反建筑节能  标准的,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执行了居住建筑节能65%新标准,也是全国较早执行新标准的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已竣工验收的新建节能建筑200万平方米,节约标煤2.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528吨、二氧化碳5.76万吨、氮氧化合物24吨和烟尘408吨,已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近6万平方米。按要求,到2010年,我市将完成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10%以上,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5%以上。

       今年我市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近期,建设部门将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征集。对今年完成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除享受中央财政每平方米36元~54元的补贴资金外,每平方米还将享受市财政补贴资金20元,奖励资金将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另据市节能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凡建设单位违反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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