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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民用建筑验收须有节能报告

[日期:2008-05-12]     来源:河南日报   [字体: ]

       5月8日,郑州市住宅质量讲评会上传出消息,省会新建民用住宅验收时需出具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采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情况。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以上内容制订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门窗及采暖、通风、空调等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取样检验。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要写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比如新建建筑中应用高效节能电器和节能照明灯具的比例达到20%,才算符合节能标准。

       鉴于原先一些未达到节能标准的民用住宅已经验收完毕。郑州市建委将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年内完成1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10栋大型公共建筑和5所高等院校的能效公示,督促其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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