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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日期:2008-04-15]     来源:中国剪报   [字体: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今后,开发商在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 5日内,应在销售现场按要求将节能信息进行公示,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时一并载明。而对开发商违反房屋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行为,购房者也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补偿损失。

       按照征求意见稿,今后室内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时,公共建筑内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且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本办法将适用于使用空调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公共建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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