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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节能改造政府将奖励资金

[日期:2008-01-03]     来源:新疆日报   [字体: ]

       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今后,我区在对既有建筑进行外墙保温、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进行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时,将获得国家财政部支付的奖励资金。

       为了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国家财政将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对包括新疆在内的15个北方采暖地区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采取由中央财政对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具体项目实施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自治区建设厅城建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到2010年,我区建筑节能建筑改造面积必须达到800万平方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在制订我区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具体奖励资金支付方式。据了解,这次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奖励,不同的地区奖励不一样,但计算公式都是一样的。

       自治区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后,用热分户计量是我区今后的供热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这就要求建筑的修建与改造从设计到施工都把节能保温作为目标,使用保温节能材料,保证主体外墙、隔层楼板等的保温性能,安装楼前热计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

       据了解,我区从2004年开始,在乌鲁木齐、库尔勒、石河子等城市试点推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目前乌鲁木齐效果最明显,乌鲁木齐市供热区域内,由用户和政府投资进行热计量的面积已有100.6万平方米。从目前的一些试点来看,实现用热计量的用户,在一个采暖期可比按面积收费少缴一半的暖气费,供暖企业也可以降低采暖耗能50%以上,减小二氧化碳等排放量,同时,房屋的质量还可以得到改善,住起来比较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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