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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实行建筑节能公示制度

[日期:2007-08-30]     来源:南通日报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汤晓峰)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建筑节能公示制度。市建设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8月上旬联合印发了《南通市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在我市范围内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施工现场、销售场所公示不得迟于楼盘开始销售时间。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建筑节能主要内容或节能措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先期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15日内,对公示进行变更,并书面告之市墙改节能办。如果没有及时公示,相关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还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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