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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标准3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7-01-25]     来源:舟山晚报   [字体: ]

       自3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公共建筑项目将全面实施建筑节能标准。

       据市城建委建管处负责人介绍,3月1日起,所有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建筑节能的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将不予通过,不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切实把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建设单位应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基本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予以落实。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并经备案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专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另外,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对建筑节能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并将含建筑节能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或经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不予备案的意见,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据了解,我市公共建筑项目在所有建筑项目中的占有率在50%左右,而原来的建筑节能率仅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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