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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来黑龙江省检查工作
  12月24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贺明为组长的建设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一行12人来到黑龙江省,开始对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汇报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哈尔滨市建委、大庆市建设局分别向检查组汇报了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运行情况。近年来,我省以改善建筑功能和质量为目标,强化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使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2008年全省新建住宅、新建公共建筑基本上达到了节能50%标准要求,并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推行了节能65%的试点工程,有效地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居民居住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12/26/2008 08:41:20,7) [查看全文]
  作为资源型城市,双鸭山市摒弃以往在资源上“家大业大”的落后思维,认真筹谋未来持续发展,着眼构建节约型城市,着力建设一批节约型项目,创新一批节能型技术,从细节上精算“节约账”,认真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致力向缓解资源供需矛盾要成效。
  为推进建筑领域节能,按照《黑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我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要点。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禁止投入使用。要求所有新建商品房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对未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建筑工程,不予颁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同
(12/11/2008 10:01:22) [查看全文]
    记者12月8日获悉,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正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延续到明年1月。
    整治行动将经销建筑节能材料的批发、零售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纳入检查范围,对其经营行为进行三项检查。一查有无经销无产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的节能材料和产品;二查建筑工程是否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三查无照经营、冒用他人产品商标、厂名、厂址及检验报告、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12/11/2008 09:59:46) [查看全文]
  12月1日,《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施行。省城太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情况如何?昨日,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建管委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刘玉伟。
  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目前太原市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到269.6万平方米;浅层地热、污水源热能应用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为太原市实施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城市化做出贡献。
  示范引路大面积推广
  “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方法。”刘玉伟介绍说,通过对全市300余个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筛选,培育“国瑞苑”项目作为太原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该项目为全国
(12/11/2008 09:54:51) [查看全文]
    今后,市民买房子除了关注地理位置、房型和价格外,更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对节能信息予以公示。12月4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房屋节能信息要公示
    《条例》规定,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建设单位要将建筑的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暖通和其他节能措施及其保护要求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予以公示。从图纸的设计、审查,建筑材料的选取,建设施工过程、监理到最后的验收,每个环节都要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
(12/08/2008 08:33:31) [查看全文]
  东北网12月5日讯 哈尔滨市近日下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据悉,《方案》以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对新建建筑遵循实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在建设全过程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既有建筑加强用能管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十一
(12/08/2008 08:32:08) [查看全文]
  各有关单位: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节能条例》)在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贯,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意识。《节能条例》确立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加强我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节能条例》条文要求,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意识,使其掌握和熟练运用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节能审查。
(12/08/2008 08:30:31) [查看全文]

日本KRI公司研究员李大寅
  李大寅:非常感谢深圳给我一
(12/08/2008 08:21:08) [查看全文]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经受了多年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昨日开始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此给予高度关注。
  为继续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我们积极应对,坚定信心,因势利导,抢抓机遇;需要我们把握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的良好时机,调整、提升传统产业,扶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植高科技、高附加值、节能环保型的新兴产业;需要我们积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千方百计加大投资、出口和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更加凸显我市对台地域优势。  
  我市节能减排的重点今后将盯住交通、建筑和公共机构三大领域,这使得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操作性更强。
  市十三届
(12/08/2008 08:18:50) [查看全文]
    近日,从出席2008太阳能建筑国际研讨会的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副所长李俊峰处得知,近期国家将会出台一些对太阳能行业的利好措施,如城市中强制规划安装太阳能、农村太阳能应用补贴、确立太阳能专业人才培养储存计划等。
    2008太阳能建筑国际研讨会在济南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围绕太阳能与建筑、太阳能尖端技术等方面展开学术论证。据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常务副主任仲继寿教授介绍,太阳能与建筑发展在中国有极好的前景,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我国400亿平米的既有建筑催生了巨大的市场,农村住宅节能得到重视,特别是农村城镇化建设进展迅速,为太阳能的推广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12/08/2008 08:15:40) [查看全文]
  昨日,来自台湾地区和本地的40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就西安如何建设绿色生态化城市与农村可持续发展进行探讨,与会专家所提出的真知灼见,将为西安未来城市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本次研讨会由市规划局主办,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倡导再生能源的利用,建立完整绿地系统,保障生物的多样性,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环境。通过专家学者的研讨和交流,有助于西安今后以绿色思维进行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创作,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互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来自台湾淡江大学的王文安教授以当地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与评估实践分析为题,详细介绍了台湾地区在节能减排、利用资源以及绿色建筑等方面的经验。台湾神农科技发展协会秘书长廖树宏则为西安新农村建设引
(11/27/2008 08:50:20) [查看全文]
  我国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其中95%属不节能建筑,130多亿平方米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40%,居全国各类能耗之首。
  在日前于青岛举行的2008首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上,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低成本高保温性节能门窗、建筑采暖节能等一批建筑节能领域的新技术得到集中展示,为我国未来建筑节能提供了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成未来建筑节能新趋势
  随着能源与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太阳能的应用日益广泛。记者在首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上采访发现,集照明、供电等功用为一体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成为未来建筑节能的新趋势。
  在博览会上,一栋矗立在展厅里的设施齐
(11/27/2008 08:48:05) [查看全文]
  记者胡诚报道:购房者请监督:开发商卖商品房需明示“节能指标”,否则将处购房款2%的罚款。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将按照房款总额的2%处以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27/2008 08:45:01) [查看全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对项目进行的与能源利用效率有关的评估和审查。
  第三条  项目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应当由负责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11/27/2008 08:43: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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